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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次数: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108号


关于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通过2014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我区棉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已效果初显,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棉花质量有所回升,初步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自治区在对改革试点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了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目前,新棉上市在即,为确保新的棉花年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近期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重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棉花种植信息的录入工作
棉花种植信息录入工作是做好今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将取消纸质版的种植证明,植棉户的种植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各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棉花种植面积,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国土、统计、调查队等部门,与乡、村两级共同完成辖区内所有植棉户的棉花种植信息录入工作。9月上旬,由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调查队等部门,对录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旬,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南、北、东疆三个片区对各地种植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录入要求,近期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工作时限:9月10前完成录入工作。

 
 


 

二、着手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相关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和相关涉农政策的整理汇总,编印《新疆棉花目标价格及相关惠农政策培训资料汇编》;牵头修订《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牵头组织自治区层面的培训。
各地州根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牵头部门,有针对性地分批对地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有关部门、村镇干部、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涉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人员熟悉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由受训人员组成宣讲组到县市进行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相关培训,直至将培训落实到村一级。
工作时限:8月20日前完成自治区层面(含对地州主要人员)的培训,8月底前完成到村一级的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今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各项宣传准备工作
因新年度实施方案在补贴方式、信息化管理、交售量统计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应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由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准备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宣传。
实施方案批复后,自治区将召开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统一宣传口径,编印宣传资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让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均能了解掌握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工作时限:8月底前做到家喻户晓。
四、收购软件升级
为确保实现在籽棉收购环节完成对籽棉收购、交售量统计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棉花加工企业使用的收购软件应进行全面升级,完成与信息平台的通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完成收购软件的升级工作。
工作时限:8月底前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并进行在线信息通联测试。
五、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和临时监管区的资格核查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质监、供销、农发行等部门对2014年度已获得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的企业进行资格核查和抽查,对2015年度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和临时监管区的企业进行验收和资格认定。
工作时限:9月中旬前完成。
六、公检实验室和监管库点优化布局
为进一步提高入库和公检的效率,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棉花监管库点、监管区域和入库流程进行优化,由自治区纤检局牵头对公检实验室优化布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优化出疆运输补贴核查的工作流程。9月中旬,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出入库和公检等各环节进行测试。
工作时限:新棉上市前完成。
七、完善会商协调机制
在总结去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各地州和县(市)层面要继续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进行调整,理顺工作关系。
工作时限:8月底前完成。
2015年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当前新棉上市前的各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稳步实施。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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